第一章(zhang) 總(zong)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0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shan)東職業學院普通專科(ke)(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er)條 山(shan)東職(zhi)業(ye)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zheng)、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he)、綜合評(ping)價、擇(ze)優錄(lu)取”的原則。
第(di)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sheng)工作接受紀(ji)檢監察部門、新聞媒(mei)體(ti)、考生(sheng)和其(qi)家長以及社會(hui)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di)六條(tiao) 學院辦學層次(ci):高職。
第七(qi)條(tiao) 學習形式(shi):全日制。
第八條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九條 學院概況:山東職業學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濟南鐵路機械學校,歷經濟南鐵道學院、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等辦學發展時期。2010年11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更名為山東職業學院。學院現由山東省教育廳直屬管理,是省內獨具鐵路行業背景的高等院校,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2019年,入選首批“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建設計劃名單”。
建校近70年來,學院堅持特色化辦學、內涵式發展,秉承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定位,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為軌道交通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學院發揚“火車頭”精神,擔當職教改革“高鐵”,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招生就業、校企合作、社會服務等多項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職院校前列。學院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直精神文明單位”“山東省省級文明校園”等榮譽稱號。近3年,學生共獲得國際級技能大賽獎項16項、國家級29項(其中一等獎6項)、省級411項、國家專利280余項。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報、光明日報、人民網等主流媒體多次對學院的辦學成果給予宣傳報道。
學院重視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擁有良好的實習實訓條件,建有校內實驗實訓室171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242個,其中有國家財政支持的“電工電子及自動化實訓基地”、省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等重點項目。學院開展多工種多層次的技能鑒定培訓,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的同時,可以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為順利就業、零距離上崗提供了保障。
學院確立了“好就業、就好業、業就好”的“三好就業”目標,牽頭組建了山東省軌道交通職業教育集團,與百余家大型國有企業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開展校企合作與就業推薦工作。學院圍繞“五鐵一專”(“五鐵”指的是中國鐵路各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集團各工程局、中車集團各公司、地方鐵路局、城市地鐵公司,“一專”指的是港務局、礦務局、鋼鐵集團等大型企業的鐵道專用線)培養軌道交通行業專門人才。近3年,中國鐵路各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在學院累計招聘畢業生達4439人,各城市地鐵公司累計招聘3092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gou)
第十條(tiao) 山(shan)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ling)導(dao)為組(zu)長的招生工作領(ling)導(dao)小(xiao)組(zu)。領(ling)導(dao)小(xiao)組(zu)負責制定招生政策(ce)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tiao) 山東職業(ye)學院招生(sheng)就業(ye)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sheng)及其相關工作的(de)常設機構,具(ju)體負(fu)責學院普通專(zhuan)科招生(sheng)的(de)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wei)對招生工(gong)作實施全程(cheng)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di)十(shi)三(san)條 山東職業學(xue)院招生計劃(hua)通過(guo)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xue)院招生簡章、學(xue)院網站(zhan)等形式向考生公(gong)布。
第十四(si)條 在(zai)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ci)錄取(qu)最低(di)控制(zhi)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an)照各省(sheng)教育(yu)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dang)比(bi)例調閱考生檔(dang)案,具體(ti)比(bi)例由(you)各省(sheng)(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wu)條 按(an)教育(yu)部(bu)要求(qiu),實(shi)行學(xue)校負責,招辦(ban)監督(du)體制,按(an)考生(sheng)考試成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sheng)體(ti)檢身體(ti)健康要求(qiu)。執行(xing)《普通(tong)高等學校(xiao)招生(sheng)體(ti)檢工作指導(dao)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統招(zhao)常(chang)規批(專科批)錄(lu)(lu)取(qu)原則:對于(yu)投檔進(jin)入我院的(de)考生遵(zun)循專業(ye)志(zhi)愿優(you)先原則進(jin)行錄(lu)(lu)取(qu),考生所在省政(zheng)(zheng)策要求必須按(an)照該省錄(lu)(lu)取(qu)原則錄(lu)(lu)取(qu)的(de)除(chu)外。對于(yu)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an)考生成(cheng)績,分(fen)專業(ye)類別(bie)由高分(fen)到(dao)低分(fen)依次(ci)錄(lu)(lu)取(qu)。技能拔(ba)尖(jian)人才(cai)招(zhao)生錄(lu)(lu)取(qu),依據山(shan)東(dong)省教育主(zhu)管(guan)部門政(zheng)(zheng)策執(zhi)行。
第十八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院校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ye)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xue)后,外語教(jiao)學(xue)為英語。
第二十條 軌道交通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路專業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第(di)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an)照(zhao)教(jiao)育(yu)部要求和各省(sheng)規定的形(xing)式公(gong)布。
第(di)五章 其(qi)它
第二十二條(tiao) 新生入校后,學(xue)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xue)體(ti)檢(jian)和資格(ge)復查(cha)(cha)。體(ti)檢(jian)或復查(cha)(cha)不符(fu)合錄取條(tiao)件的學(xue)生,取消入學(xue)資格(ge)。對在報(bao)名和考試過程中(zhong)有弄(nong)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入學(xue)資格(ge)。
第二十三條 專科學制3-5年,實施學分制管理。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96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18000元/年;其他專業(除校企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以外專業),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xue)(xue)院(yuan)學(xue)(xue)生(sheng)資助(zhu)(zhu)(zhu)工作堅持(chi)“幫困(kun)助(zhu)(zhu)(zhu)學(xue)(xue)”與“育(yu)人成(cheng)材”相結(jie)(jie)合的(de)原則,結(jie)(jie)合學(xue)(xue)校(xiao)實際(ji),認真實施“綠色通(tong)道(dao)”,獎(jiang)、助(zhu)(zhu)(zhu)學(xue)(xue)金(jin),國家助(zhu)(zhu)(zhu)學(xue)(xue)貸款,勤工助(zhu)(zhu)(zhu)學(xue)(xue),學(xue)(xue)費減、免、緩資助(zhu)(zhu)(zhu)政策,形成(cheng)了(le)(le)以(yi)生(sheng)源地助(zhu)(zhu)(zhu)學(xue)(xue)貸款為主(zhu)要渠道(dao),以(yi)獎(jiang)、助(zhu)(zhu)(zhu)學(xue)(xue)金(jin)為重要輔助(zhu)(zhu)(zhu),以(yi)勤工助(zhu)(zhu)(zhu)學(xue)(xue)為主(zhu)要補充的(de)家庭經濟(ji)困(kun)難學(xue)(xue)生(sheng)資助(zhu)(zhu)(zhu)體(ti)系。設(she)立(li)了(le)(le)國家獎(jiang)學(xue)(xue)金(jin),勵志獎(jiang)學(xue)(xue)金(jin),國家助(zhu)(zhu)(zhu)學(xue)(xue)金(jin),山東省政府(fu)獎(jiang)學(xue)(xue)金(jin)和優厚的(de)校(xiao)內獎(jiang)助(zhu)(zhu)(zhu)學(xue)(xue)金(jin)。建(jian)立(li)了(le)(le)融多種形式(shi)于一體(ti)的(de)學(xue)(xue)生(sheng)獎(jiang)勵資助(zhu)(zhu)(zhu)體(ti)系,幫助(zhu)(zhu)(zhu)家庭經濟(ji)困(kun)難學(xue)(xue)生(sheng)順利(li)完成(cheng)學(xue)(xue)業。
第二(er)十六條 具有學(xue)籍(ji)的普(pu)通專科學(xue)生完成(cheng)教學(xue)計劃規定(ding)的全部(bu)課(ke)程,考試合(he)格,頒發(fa)教育(yu)部(bu)統(tong)一的普(pu)通高(gao)等(deng)教育(yu)專科學(xue)歷證(zheng)書,蓋(gai)“山東(dong)職(zhi)業學(xue)院”印章。
第(di)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ren)何機(ji)構和個人辦(ban)理(li)招生相關事宜(yi)。對以(yi)山(shan)東職業學院名義進(jin)行(xing)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ji)構或個人,學校保留(liu)依法追(zhui)究(jiu)其責任(ren)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tiao) 學校以往有關(guan)(guan)(guan)招(zhao)生工(gong)作的要求(qiu)、規定(ding)如(ru)與本(ben)章程相沖突,以本(ben)章程為(wei)(wei)準;本(ben)章程若有與國(guo)家有關(guan)(guan)(guan)政(zheng)(zheng)策(ce)不(bu)一致(zhi)之處,以國(guo)家和(he)上(shang)(shang)級有關(guan)(guan)(guan)政(zheng)(zheng)策(ce)為(wei)(wei)準。未盡事宜(yi),按上(shang)(shang)級有關(guan)(guan)(guan)規定(ding)執行(xing)。
第二十九(jiu)條 本(ben)章(zhang)程由山東(dong)職業學(xue)院負(fu)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zhi)日起生(sheng)效。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fang)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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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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